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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报警器的校验、维护与保养

(1)气体报警器的校验,原则上要采用经计量认证与被检测气体相匹配的标准样气。相同的被测介质所选的标准样气不同,报警点也不同。

(2)校验前,气体探测器的周围环境应无可燃气体。如果有可燃气体,要先拆下防雨罩,充入一定量的洁净空气后,再连续通入样气,以保证校验的准确性。

(3)当被测气体为烃类混合物时,异丁烷为选样气,其次为丙烷。

(4)对于非烃类混合物或爆炸下限浓度的气体燃烧时产生的热量相差较多的烃类混合物,不得已时,可使用丁烷、异丁烷、丙烷等既易得又稳定的单组分燃料作为样气。此时必须依据一定的检测信号换算关系调整气体报警器的量程。

(5)热线型半导体式检测器不得在缺氧的条件下使用。不要用大量的可燃气直冲气体探测器

(6)对于有试验按钮的气体报警器,每周应按动一次试验按钮,检查报警系统是否正常。每2个月应检查标定一次报警器的零点和量程。

(7)应经常检查检测器有无意外进水。检测器透气罩在仪表检测时,应取下清洗,防止堵塞。

(8)检测器为隔爆型防爆设备,不得在超出规定的范围使用。检测器不得在含硫的场合使用。检测器应尽量在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条件下使用,否则,有可能烧坏元件。

(9)检测元件与补偿元件的使用寿命通常为3—5年。在使用条件合理和维护得当的条件下,可延长其使用寿命.